按租期比例降押金額度 簽契約保權益

2009年07月18日蘋果日報

【張家銘╱綜合報導】短期租屋屬於小眾市場,但需求者仍不少,由於短期租屋對房東而言,管理不易,房東通常要求比長期租屋更高的租金。不過,專家指出,須注意短期租約的租金,不得超過土地與建物申報總價年息的10%,此外,押金也應依比例減少,以不超過租期的租金總價較合理。

謹慎至上

有些人可能因公務到外地受訓,或是參加考試、出差等,但因預算限制,負擔不起住旅館的費用,因此而有短期租賃需求。租賃契約租期多為1年,租期短於1年即可稱為短期租屋。
不過,短租因租期短,且房東須承擔房客在短時間內頻繁轉換,房子可能經常出現無人承租的空窗期,因此,願意短期出租者,通常也會要求比長期出租更高的租金。

規範僅限於住宅區

但房東須注意,短期租賃雖然租金行情較佳,仍有上限,依《土地法》第97條規定:「城巿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10%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巿或縣 (巿) 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押金超額可抵房租

上述規範僅限於住宅,非屬住宅區的商業區與工業區等,即不適用此規定,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高院前幾年曾做出解釋,土地使用分區不屬於住宅區,如商業區、工業用地等類,不適用《土地法》第97條規定。」
至於短期租賃是否應繳交押金,則只要雙方有共識即可,而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若短期租賃的時間不到2個月,李岳洋認為,應該按租期長短,按比例降低押金額度。
也有人為求方便,因屬短期租屋即未簽契約,但若房屋返還時出現糾紛,屆時恐成各說各話的局面。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建議,短租不論是房東或房客,還是應簽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短期租屋應注意事項

◎短期租屋仍應簽立契約,以保自身權益
◎短期租屋的租金行情較高,但仍不應超過土地及建物申報總價年息的10%
◎土地使用分區非屬住宅區者,不適用上述規定
◎押金應依比例減少,以不超過租期的租金總價較合理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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