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均應載明合約 內容變更須雙方同意

2009年08月01日蘋果日報

【張家銘╱綜合報導】租屋族在外生活,房租是筆不小的負擔,水電瓦斯費等日常支出,能省則省。不過,部分房東在合約簽訂後,以房客水電支出超出原先預期為由,要求增加水電費或管理費用,專家指出,只要是原合約載明的各項費用收取額度,若要進行變更,就須雙方同意,房東不得任意加收費用。

保障權益

時序步入夏季,由於台電在夏令時節,計價採用夏季電費標準,電費會較其他季節高,傳統套房或雅房,會因整棟或整層的戶數多,公共用電量增加,將電價拉得更高,有房東就會以此為由,要求加收電費。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只要合約中載明電費應收額度,若是之後房東想要片面加價即屬違約。」
房客如果租用整戶住家,通常水電瓦斯等費用均為自行繳交,但若是租用套房、雅房,部分房東會採取不收水費,或是水費每月收取一定數額,電費則以使用度數如1度4元計算收費。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指出,這些收費額度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並無一定標準,但均應寫入合約內,以免未來發生爭議口說無憑。
另外,偶有房東因增加使用設備,例如添置家具、電器等,甚至是更改室內格局,據此要求房客負擔部分金額或加收租金,此時,房客可衡量自身需求,及加收的費用額度是否合理,來決定是否接受房東增加收費的要求;而這些變動,也應加註在原合約中。

套房攜伴須加收費用

 

不過,須注意若原合約中,約定租賃物僅供簽約人使用,而房客在之後帶人來住,房東就有權對房客加收費用。主因在於雅房或套房產品,房東在出租時僅設定供1人使用,才會免收水費等費用,而在合約中約定僅供簽約人使用,就是擔心入住人數增加,造成負擔成本增加,因此,房客若偶有帶人來借宿的需求,最好還是在合約中明定相關權利義務。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28683/IssueID/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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