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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6 工商時報 【許瀞文/台北報導】
     代銷公司提供高檔酒店免費試住體驗,聽起來很誘人,但房仲業者表示,廣告寫的語意不清、或者優惠大放送,但實際狀況不見得是如此,消費者必須小心四大陷阱。

     一、免費試住、但要付訂:雖然廣告用語寫免費試住,但不一定是一毛錢都不用付,為了篩選真正買家,代銷業者多半會要求買家要「有誠意」,也就是說要下點訂金,房屋總價5%、10%不等。

     中信房屋行銷企畫副理江龍名說,試住一定要寫契約,尤其是自己從口袋中掏出錢付了部分訂金,為避免後續糾紛,口頭承諾不可靠,白紙黑字比較實際。契約內也要註明清楚,室內裝潢、家具有損壞,該如何賠償,根據過往經驗,如果試住後有成交、購買,就算室內有損傷,業者可能也就算了、不計較,但沒買成,這些可是要賠償。

     二、不需負擔任何費用:雖然廣告上標榜不需負擔任何費用,但實際上消費者還是要付一些清潔管理費。早年、房地產景氣低迷時,也有台北縣新成屋推出試住方案,體驗期間長達一週、二週,這段期間的水電費,都必須消費者自己負擔,住之前要問清楚會產生哪些費用,才不會在住之後跟業者吵不完。

     三、訂金要周旋很久才能拿回:消費者已經付了訂金,錢在別人口袋裡,要再拿回來可就不是那麼容易,代銷業者會用一些話術拖延、或者跟消費者介紹其他推案繼續試住。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代銷業者可能會一案再介紹一案,讓消費者要花很多時間、跟業務周旋才能順利拿回訂金。

     四、包裝過實境體驗:代銷業者會呈現最完美的那一面給試住買家,包含跟安排過的俊男美女當鄰居、舉辦烤肉大會、帶買家去體驗健身房、游泳池等,營造完美氣氛,讓買家留下美好的印象。

     房仲業者說,最忌諱試住過後立刻簽下契約書成交,一定要在試住後再找一天回頭看看房子實際狀況,才不會被一些行銷活動所蒙蔽。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507+12200901160054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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