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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5-07 工商時報【曾萃芝/台北報導】

     4月中古屋買氣持續增加,不過各地也因此傳出許多購屋糾紛,買屋反悔沒收違約金,仍得照繳服務費,房仲業者建議買賣雙方均需注意。

     其中以買方後悔為例,21世紀不動產台灣區總部法務襄理邱創智表示,斡旋金一旦轉定金後,就表示已經交易完成,如果這時候反悔不履行簽約,不但會沒收定金,甚至還要付出成交價2%的服務費。

     邱創智舉例,日前一位陳姓購屋民眾,拿出20萬斡旋金委託房仲向屋主議價,房仲好不容易說服賣方答應了,賣方也將20萬斡旋金轉成定金,雙方並約定好簽約日期,可是陳姓民眾卻在簽約前反悔,並表示說當初只是請房仲「問看看」,並不是一定要買,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邱創智表示,許多人在簽署買賣議價委託書時,會誤認為只是「問問看」而已,以為沒有法律效力,可是事實上一旦買方簽署買賣議價委託書,委託房仲向賣方議價成功時,這時的房屋交易就算成功,該委託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雙方必須依規定完成購屋簽約流程,否則就是違約,賣方得以沒收斡旋金。

     另外,房仲已經履行買方之委託,向賣方議價成功,所以即使買方違約不買,斡旋金不但要被賣方沒收,仍然需給付2%的服務費給房仲。

     邱創智表示,一般購屋族常見反悔原因如下: 1、親友勸阻價錢太貴。 2、小孩購屋後家長反對。 3、家長為小孩購屋後,小孩不喜歡而反悔。 4、貸款額度出問題。 5、屋況沒有看清楚。

     房仲業者提醒購屋者要下斡旋金或是簽署買賣議價委託前,可依下列三步驟仔細思考:

     1.看清楚、問明白:中信房屋副總劉天仁表示,將屋況看清楚,並注意是否有漏水情況或是其他瑕疵,必要時最好白紙黑字註明或將發生諸如此類狀況時之處裡方案載明清楚;另外,房屋坪數計算方式,如權狀坪數、公設比等,更要確認清楚。

     2.檢視荷包:購屋前可以先詢問代書以及銀行,查詢購屋貸款額度是否足夠,並分析自己是否有足夠的還款能力。

     3.再三思考: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買屋不是小數目,斡旋金動輒10幾萬,所以購屋前一定要再三評估。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7+12200905070029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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