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違約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省時省錢

【徐義平╱綜合報導】部分房東為了避稅,往往不願將租約公證,一旦發生房客不繳租金,只能尋求訴訟途徑,至少須花費半年時間才能順利取回房屋。專家建議,將租約拿到法院公證,對雙方都有保障,尤其是遇上房客欠繳租金或租約到期不願搬走,房東可直接向法律聲請強制執行,節省不少麻煩與時間。

房東最怕房客欠繳租金又不肯搬走,礙於租約沒公證,只能尋求法律途徑,但因訴訟過程漫長,至少會損失半年租金收入。信義房屋客戶暨法律服務部專經理鄭啟新指出,租約公證對房東最大的好處,就是一旦房客違約,便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房客可抵稅12萬

鄭啟新指出,租約公證不一定要到法院才能執行,也可透過各地方法院網站,搜尋民間公證人民部,房東可攜帶公證費用、租約、身分證明文件等,執行租約公證。
一般來說,公證費用以年租金計算,年租金20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費用,年租金20~50萬元,收取2000元,詳細費用可洽詢民間公證人或地方法院網站。
租約公證雖然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不過,部分房東擔心課稅問題,通常不願將租約公證。鄭啟新指出,租約若提交公證,房東必須課總租金收入10%的稅。房客每年則可享有12萬元所得稅扣除額。

縮短空置期損失

中信房屋資深法務白宗益表示,若租約未公證,遇上房客欠繳租金,房東必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在限定期限到期後,房客仍未支付所欠租金,才能再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
之後才能正式向法院提出訴訟,且須預繳裁判費,為房屋公告地價的1~1.1%,等待判決確定,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須預繳執行費用,約為房屋公告地價千分之7,整個過程最快也要半年。
若租約有公證,則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也可縮短空置期及租金損失。另外,白宗益指出,強制執行須有法院書記官、鎖匠、屋主同時到場才能執行,若遇上惡質房客,則可要求司法警察到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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