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朱美蘭詢問:
買了1間位於淡水的新屋,房屋去年底才交屋,今年4月中進住,短短住不到半年的時間,8月6日莫拉克颱風來前,廚房天花板連接遮雨棚處滲水,建設公司沒有抓到滲水的源頭,只在有可能滲水的地方做防水。
請問,如果建設公司無法找出源頭,往後滲水地方轉移我將如何自保?可否請建設公司退費?而且建設公司還說是天災,所以沒法延長保固期。

專家意見
保固期內,可要求建商負責

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回答:
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就興建之房屋應自買方完成交屋之日起,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讀者是去年底完成交屋,就是由去年底開始計算保固期限。
因此,在保固期內所發生的滲漏水情形,都可獲得保障。且會有滲漏水的狀況,多屬於結構部分問題,這部分保固期限長達15年,有任何因結構產生的狀況,可向建商要求負責。

自設雨棚恐有爭議

另外,現行民法也有規定,從交屋之時起,出賣人應負「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最長期限是5年;如果讀者的情況無法根據定型化契約條款獲得救濟,建議參考民法向建商主張減少相當於修繕費用的價金。
不過,讀者提及狀況係屬廚房天花板連接遮雨棚處滲水,一般來說,建商通常不會附設遮雨棚,倘若遮雨棚是讀者交屋後自行裝設,產生漏水問題,可能須釐清責任。

白宗益小檔案

現職:中信房屋法務專員
經歷:不動產經紀人、國際認證不動產投資師
專長:不動產經紀相關法律事務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
資料來源:白宗益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99224/IssueID/2009082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thouse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