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更新日期:
2009/05/02 04:09
〔記者陳信升/台北報導〕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說,如果賣方能夠委託仲介,以目前國內房仲業的相關規範,可以杜絕類似事情發生。江龍名表示,房仲業者在帶看階段,並不會輕易地讓屋主身分曝光,買賣雙方最多在簽約時才會碰面,事前所有的聯繫管道都是仲介與買方接洽,確實可以避免類似詐騙案發生。
對於市場上仍有許多屋主自售的物件,江龍名提醒,這類物件的廣告方式,多為屋主自行張貼銷售字條,並留下電話,甚至還粗心地將鑰匙交予大樓管理人員帶看。這些大意、冒險的舉動,不僅會讓個人資料外洩,還容易讓有心人士有可乘之機。
江龍名指出,目前房仲業者多會要求從業人員申請「無前科證明」(俗稱「良民證」)才會聘用,若是從業人員在未經授權情況下將委託案屋主資料曝光,就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更有可能吃上官司,對商譽也有嚴重衝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2/78/1isl9.html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